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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龙岩力浩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燕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75633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乐民二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赣0281执1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乐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05
    发布日期 2017-01-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87000元案件受理费1458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583元由被告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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