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博弈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60007****595G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603民初112号 |
| 案号 | (2021)皖0603执222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靖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王晓纯借款本金161万元及相应利息(计算至2017年12月30日利息为102.6万元,从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借款之日止);二、赵永干、安徽博弈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李靖靖进行追偿;三、驳回王晓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9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494元,由王晓纯负担21494元,由李靖靖、赵永干、安徽博弈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负担34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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