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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高新住建监罚字[2020]第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和《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暂行意见》
    行政处罚内容 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于2019年12月09日,在苏地2008-G-6号地块-2号地块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中,装备式预制率为6.5%的情况下,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和《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暂行意见》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有调查笔录、招标文件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和《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暂行意见》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在装备式预制率为6.5%的情况下的情况下,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行为,处以罚款拾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9
    决定机关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