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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兆丰盈纸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857****569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222民初20号
    案号 (2021)粤0222执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始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始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6
    发布日期 2021-06-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兆丰盈纸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货款498476.9元,并以498476.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3%支付从2019年11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给原告广东博泰纸业有限公司。 二、被告佛山市兆丰盈纸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60000元律师费给原告广东博泰纸业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10元、保全费3520元,两项合计8230元,由被告佛山市兆丰盈纸品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在支付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径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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