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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兆丰盈纸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857****56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8民初4478号
    案号 (2020)粤0608执7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2
    发布日期 2020-04-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兆丰盈纸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佳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548.25元及利息(利息以12548.25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0%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0月24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 0%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元,减半收取66。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佳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1.5元,由被告佛山市兆丰盈纸品有限公司负担64元。被告佛山市兆丰盈纸品有限公司负担的64元,由被告佛山市兆丰盈纸品有限公司于支付判项确认的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东莞市佳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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