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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成成市监处〔2021〕5101102100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九条第(十一)项规定,发布广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2
    决定机关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彭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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