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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税稽罚〔2021〕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43417.6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2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刘南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