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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四方纺线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2374****990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91民初2083号
    案号 (2021)苏0991执1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6-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四方纺线有限责任公司差欠原告江苏捷顺麻产品科技有限公司代理费用(即垫付的货款)906221.18元,该款于2020年11月27日前支付15万元,剩余款项从2020年12月起,每个月月底前还款75000元,最后一期全部履行完毕。原告江苏捷顺麻产品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被告盐城港隆纺织有限公司对上述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江苏四方纺线有限责任公司、盐城港隆纺织有限公司不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原告江苏捷顺麻产品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按照906221.18元中未履行的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两被告还需承担违约金50000元。4案件受理费13088元,依法减半收取6544元,由被告江苏四方纺线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最后一期履行完毕)。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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