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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华海金石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丽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376558-0
    执行依据文号 (2006)城民初字第3084号
    案号 (2007)城执字第006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7-04-20
    发布日期 2016-08-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金石有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青岛市城阳区朝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人民币105300元。并自2005年8月1日起至判决书生效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利息。 二、驳回被告青岛金石机械有限公司要求原告青岛市城阳区朝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2#车间地面返修费和赔偿返修误工损失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4146元,法律文书送达费60元,由被告青岛金石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3736元,由被告青岛金石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将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法律文书送达费一并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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