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厦同城管罚﹝2021﹞3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2009修订,下同)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责令你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99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9 |
决定机关 | 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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