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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厦同城管罚﹝2021﹞3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2009修订,下同)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责令你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99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9
    决定机关 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