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陕D旬邑环罚【202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8 |
决定机关 |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旬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