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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顺市监一队罚字〔202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当事人已获得《生猪定点屠宰证》,是我省生猪定点屠宰场所。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生猪等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进行定价。依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的通知》(佛发改价〔2019〕2号)的要求,自2019年1月20日起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调整为55元/头。此收费标准包含从毛猪进场到肉品出场所发生的存放、消毒、洗杂等相关服务费用。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公示了以下收费项目:屠宰加工服务费,**元/头;冷链配送费,镇内**元/头,镇外**元/头;应急,**元/头。根据当事人供述,实际上当事人未按公示的应急标准收费,实际向生猪经营者收取的费用按一般屠宰和急宰分类收费。对一般屠宰,当事人将屠宰加工服务费和冷链配送费合并按**元/头收取。扣减冷链配送费后,当事人收取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未超过**元/头,符合政府定价标准。对急宰,当事人收取共***元/头的服务费,其中符合政府定价的屠宰加工服务费**元/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冷链配送费**元/头,余下**元/头以加急费的名义收取,属于超出政府定价的违法所得。根据统计,当事人从2019年1月开始,对**个客户的*****头生猪收取应急屠宰相关费用,按照**元/头计算,多收的价款共计287560元。参照农业部制定的《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生猪,视情况进行急宰。但当事人扩大了急宰的范围,将生猪经营者临时要求在特定时间屠宰生猪,也纳入急宰。当事人因非洲猪瘟等原因,增加了管理费用。为此,当事人从2019年12月12日起,还增项目生猪检测管理费**元/头。根据统计,当事人对**个客户收取生猪检测管理费共计8145元。当事人加收急宰相关费用、生猪检测管理费的违法所得合计为295705元。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2
    决定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