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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包头市中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俊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69288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包仲裁字第22号
    案号 (2015)包执字第002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包头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04
    发布日期 2017-0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1年7月2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购房款1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6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利随本清;三、本案仲裁受理费4900元,处理费2655元,共计7555元(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承担6195元,申请人承担1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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