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2020]第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1、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2、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以上两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株洲火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及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的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4
    决定机关 株洲市石峰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