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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京链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9C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5281民初1888号
    案号 (2020)粤5281执2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4
    发布日期 2020-06-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海德环球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还原告普宁市宝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货款9442978.12元及代理服务费、逾期违约金、进项票逾期违约金(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9442978.12元为基数,代理服务费按月利率1%计,逾期违约金、进项票逾期违约金之和按年利率24%计),并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0元。二、被告京链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开呗养车供应链有限公司、程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成都志杰品冠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提供金额为61965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原告。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4264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共47647元,由被告深圳市海德环球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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