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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石诺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文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0723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82民初864号
    案号 (2016)苏0282执31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15
    发布日期 2016-09-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光达公司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货款327675元并承担该款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按327675元结算,科技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2016年6月30日各半支给光达公司了结本案纠纷。如果科技公司有一期逾期支付,则光达公司有权要求科技公司按所欠货款327675元的余额提前一并执行,同时光达公司有权要求科技公司按所欠货款327675元的余额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计算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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