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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7〕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06年5月至2007年1月通过暗管排放含有氨水、煤焦油、焦油残渣的废水,2007年将暗管挖断后,焦油残渣计有19.2吨,未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并消除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31
    决定机关 库车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