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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蒙烟处[2020]第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行政处罚内容 1、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总额380.00元5%罚款,计人民币大写壹拾玖元整(¥19.00元),涉案真品卷烟返还当事人;2、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3、将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5.6条卷烟公开销毁;4、处以违法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总额358.00元20%的罚款,计人民币大写柒拾壹元陆角(¥71.60元);5、上述两项共计罚款合计人民币大写玖拾元零陆角(¥90.6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9
    决定机关 云南省蒙自市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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