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池贵自然资规罚行决字﹝2021﹞07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回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范围内进行治理;2、对治理设计边坡线外开采的11.60万立方米(30.74万吨)矿石,按越界开采查处,查处矿石单价参照该矿山治理时政府招拍挂出让的价格,即24.5元/吨,查处金额:30.74万吨×24.5元/吨=753.13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0%罚款即753.13×30%=225.930万元,合计罚没款979.069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5 |
决定机关 | 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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