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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林盛达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5RCBYK-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琼0108民初12563号
    案号 (2019)琼0108执4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6
    发布日期 2020-03-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南林盛达贸易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936872.16元及违约金(其中以501468.8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以968914.24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日起至2018年2月4日止;以281546.72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5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以384163.36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以584136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以819908.32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以936872.16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债务付清之日止,均按年利率8.7%计算)。 二、驳回原告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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