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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永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11533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惠商初字第00740号
    案号 (2015)惠执字第022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16
    发布日期 2016-08-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新三洲公司于2015年8月7日给付锡南公司货款200万元;余款1358797.5元新三洲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前付清。     二、若新三洲公司未按上述协议付款,则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以3358797.5元中未履行部分为基数,自2015年4月26日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双倍利率计算)。     三、锡南公司收到新三洲公司支付的200万元后立即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四、双方无其他纠葛。 五、案件受理费33670元,已减半收取168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1835元,由新三洲公司负担(该款已由锡南公司预付,新三洲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锡南公司,本院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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