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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永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11533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惠商初字第00780号
    案号 (2015)惠执字第021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10
    发布日期 2017-02-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新三洲公司确认结欠润源公司货款8435186.82元。新三洲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前支付200万元、2015年9月28日前支付300万元、2015年10月28日前支付170万元、2015年11月28日前付清余款1735186.82元。(收款单位:江苏润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营业部,账号:600******)     二、若新三洲公司未按上述约定付款,则润源公司有权就货款8435186.82元中的未履行部分全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新三洲公司承担以8435186.82元中未履行部分为基数,自约定付款日的次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     三、双方无其他纠葛。     四、案件受理费77846元,减半收取38923元,由新三洲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润源公司预付,新三洲公司于2015年11月28日前直接支付给润源公司,本院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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