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卞老二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9312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804民初6492号
    案号 (2017)苏0804执24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6
    发布日期 2019-04-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卞老二工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淮安市淮阴区开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356836.5元及利息(从2016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代偿的案件受理费20536元、律师费49600元; 二、对上述第一项中被告江苏卞老二工贸有限公司的应付款项中的代偿款4356836.5元及利息(从2016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代偿的案件受理费20536元、律师费49600元,被告卞宏兵、卞长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淮安市淮阴区开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21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7219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至淮安市财政局综合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淮安市分行城中支行。账号:341201040002554)。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