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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珠香翠城综行罚字【2021】20211003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5月21日,在香洲镜山路与梅华东路交汇路段,未采取措施防止进出工地的运输泥土车遗撒泥土污染路面,造成进出工地车辆带出泥土污染市政道路。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5
    决定机关 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