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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物资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章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582604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2)余民二初字第40号
    案号 (2013)余执字第001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执行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7-10
    发布日期 2016-03-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分宜县鸿辰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行借款5500000元,利息22000元(2012年8月1日以后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6.56%计算);二、被告江西省物资储运总公司继续按照《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约定履行监管义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行享有对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行行使优先受偿权时,被告江西省物资储运总公司对不足15000吨煤炭数量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三、被告罗冬苟、被告黄正英、罗小勇、邓艳莉、罗兵、赵利萍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江西省物资储运总公司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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