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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阜新新益达农工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90055****541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904民初1060号
    案号 (2020)辽0904执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5-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阜新新益达农工科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阜新源丰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727万元,并自2015年9月29日起按年利率的24%标准计算向原告阜新源丰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借款本金727万元的借款利息之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二、被告辽宁嘉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阜新新益达农工科贸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900元,由被告阜新新益达农工科贸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辽宁嘉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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