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陕H环罚〔2021〕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沙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0 |
决定机关 |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县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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