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埔国土规划资罚罚(201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占用土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3189.67平方米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189.6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14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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