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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西咸新区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1104MA****K8X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202民初1420号
    案号 (2020)粤1202执39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1-07-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四海里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99778元; 二、被告西咸新区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四海里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19977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8年8月12日起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 四、被告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四海里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0元; 五、驳回原告广东四海里程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案件受理费5466元,减半收取计273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四海里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3元,由被告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西咸新区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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