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慈应急罚字[2021]第200007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年度检查计划,2021年8月18日上午,慈溪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科执法人员对宁波韩亚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1年未对企业员工展开教育、培训并记录,不符合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注塑车间内存在五处金属外壳的电风扇插在没有接地线的接线板使用,不符合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3.0.4国家标准的规定。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宁波韩亚电器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叁万元整(2项违法行为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户名: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231000001888504。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0 |
决定机关 | 慈溪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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