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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新(消)行罚决字〔2019〕0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迪信通广场统一管理机构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永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管理的位于宁波高新区腊梅路515号的迪信通广场消防水泵和机械排烟未正常联动,仍未修复,统一管理机构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违反了《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款,决定给予浙江永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广贤路96号)(账号:919074001853502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1月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6
    决定机关 国家高新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