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运政罚〔2021〕06125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14日10时20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2021年1月20日接到核查通报,2月5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发现新昌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法。7月2日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徐良挺、吕健铭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俞优良的询问笔录、电子数据(通报文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新昌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2 |
决定机关 |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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