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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644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14日,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天顺、陈石钢通过第三方暗访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1月14日12时40分,浙DT9101轿车(出租车)疫情防控期间,在新昌海洋城载客开往客运西站,驾驶员未提醒乘客佩戴口罩,2021年1月19日,执法人员对汽运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新昌县汽车运输责任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0
    决定机关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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