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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阳光天润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98375****664P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424民初748号
    案号 (2019)晋0405执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6
    发布日期 2019-09-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屯留县吉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汉泽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345145.23元,并支付2016年8月10日起至此款付清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款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 2.被告屯留县吉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汉泽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货款420000元,并支付2016年8月10日起至此款付清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款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被告山东阳光天润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对该款及利息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3.案件受理费21082元由被告屯留县吉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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