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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望江世纪蓝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827MA****M40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13090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9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14
    发布日期 2020-05-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望江世纪蓝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江苏旭光能源有限公司货款2061121.04元并承担该款违约金(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二、望江世纪蓝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江苏旭光能源有限公司代理费损失10万元、保函费损失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7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579元(江苏旭光能源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望江世纪蓝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苏旭光能源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按《诉讼费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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