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中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文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71416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龙民初字第424号
    案号 (2017)晋0106执14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31
    发布日期 2017-08-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西中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牛越强、牛永强、白海东借款人民币102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5月1日起,按照原告牛越强、牛永强、白海东与安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3300元,由被告山西中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