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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中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文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71416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迎民初字第623号
    案号 (2016)晋0106执14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7
    发布日期 2017-07-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终止原告李红明与被告山西中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6月25日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的履行; 二、被告山西中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李红明购房款97万元,并从2013年6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支付原告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98元由被告山西中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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