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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善领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7****02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2民初5321号
    案号 (2019)苏0682执40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12-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方正海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后立即归还原告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00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22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被告中海重工(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善领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瑞通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李明、朱红兵、南通华凯重工有限公司对被告南通方正海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730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02305元,由被告南通方正海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中海重工(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善领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瑞通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李明、朱红兵、南通华凯重工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由七被告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94610元,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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