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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绵)应急罚〔202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1、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未有效督促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到操作层面,导致从业人员不按操作规程规定违章作业;2、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未制定专项作业方案、未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3、作业现场管理缺失,进行清淘这类危险性较大作业时,管理人员未到现场组织指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4、作为取得建筑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且员工人数达 700 多人,未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导致事故发生,是事故的责任单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1
    决定机关 绵阳应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