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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0]33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7月14日、7月15日和7月22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的1台燃生物质蒸汽发生器正在使用,以生物质为燃料,未配套高效除尘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伍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6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