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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恰尔思游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72642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民终9089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9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仓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恰尔思游艇有限公司签订的《码头、厂区、厂房、办公楼租赁协议》及《码头、厂区、厂房、办公楼租赁补充协议》无效; 二、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恰尔思游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仓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使用费443万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仓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赔偿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恰尔思游艇有限公司添附损失214万元; 上述第二、三项相抵扣,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恰尔思游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仓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使用费229万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仓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恰尔思游艇有限公司的其余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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