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农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魏振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2406698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102民初5907号 |
案号 | (2017)辽0102执132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3-27 |
发布日期 | 2017-05-2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郭占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富力洋建材经销处货款221,082.00元。 二、被告郭占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富力洋建材经销处货款违约金,以221,08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沈阳农垦建设集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富力洋建材经销处货款83,700.00元 四、被告沈阳农垦建设集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富力洋建材经销处货款违约金,以83,7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如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44.00元,由被告沈阳农垦建设集团公司承担2,628.00元、郭占强承担4,61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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