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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东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3839862
    执行依据文号 (2007)浦民二(商)初字第2911号
    案号 (2008)浦执字第021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8-03-10
    发布日期 2015-07-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东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有色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660万元;^~^^~^^~^二、被告上海东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有色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660万元为基数,自2006年12月31日起比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如果被告上海东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0元,减半收取29000元,由被告上海东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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