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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MTWWU-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81民初4056号
    案号 (2018)苏0281执33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3
    发布日期 2018-07-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海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偿付苏州吉正尚机械有限公司货款86600元,于2018年5月15日前给付30000元,于2018年6月15日前给付30000元,余款26600元于2018年7月15日前付清。苏州吉正尚机械有限公司放弃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999元(苏州吉正尚机械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与海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2018年7月15日前给付苏州吉正尚机械有限公司。 三、如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海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应承担逾期付款利息1019.93元,且苏州吉正尚机械有限公司有权就货款本金86600元、利息1019.93元中未履行部分及案件受理费999元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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