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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遵红综行执01第1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设”的违法行为,并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共青大道四号还房(18-20号楼)总建筑面积10449.25平方米,处罚款人民币柒拾捌万叁仟陆佰玖拾叁元柒角伍分(小写:¥783693.7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3
    决定机关 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