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9〕遵红综执01决字第9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你公司6个月内恢复原状、归还林地,并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金额玖仟柒佰贰拾元整(972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8 |
决定机关 | 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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