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9〕遵综执01字第2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你(单位)在2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212704㎡退还给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深溪镇清江村村民委员会,并对其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12704㎡土地,恢复土地原状;2、责令你(单位)在2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国有土地814㎡退还给国有土地所有权人红花岗区人民政府;3、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213518㎡的土地,处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壹万肆仟伍佰零肆元整(¥1614504.00)。其中耕地121418㎡按每平方米10元罚款,处罚款1214180元;林地63233㎡按每平方米5元罚款,处罚款316165元;其他土地21375㎡按每平方米3元罚款,处罚款64125元;集体建设用地6678㎡按每平方米3元罚款,处罚款20034元;国有建设用地814㎡免于经济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4 |
决定机关 |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遵义市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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