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盘锦兴隆三百超市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1121MA****481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1104民初1837号 |
案号 | (2020)辽1104执62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盘锦兴隆三百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振兴生态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结算款185,581.1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2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1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006元,由被告盘锦兴隆三百超市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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