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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执法行罚字[2017]第113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宝娜斯袜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城镇规划区进行临时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浙江宝娜斯袜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城镇规划区进行临时建设2016年2月,当事人浙江宝娜斯袜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义乌市机场路627号厂房一楼顶搭建了一个钢架结构彩钢棚,用于锅炉等设备防雨。该钢棚长约25.9米,宽约17米。该行为于2017年11月28日8时50分被我局执法队员查获,被查获时,当事人仍无法出具该钢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擅自搭建的钢棚拆除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1
    决定机关 市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