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吉市银保监罚决字〔2020〕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以质定价原则,违规收取融资顾问费和金融安排费。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0万元;责令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5 |
决定机关 | 吉林银保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洪秋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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